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0〕82号
综改示范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对已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去芜存菁,发挥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对2017年认定的全部19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全面复核;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摸排;
3、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复核。
二、复核标准:
1、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重点考察企业2017年以来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在2017—2019的三年中,如出现销售收入两年负增长、利润有两年为负值、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处于停滞状态的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对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摸底排查,对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3、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要进行说明,按照新名称报送。
三、复核程序
1、综改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内“专精特新”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按照有关复核标准严格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
2、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汇总综改区和各市报告后,下发复核文件。
四、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企业是我省中小企业的“金字招牌”,发挥着引领示范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做到无一遗漏。
2、对不配合复核工作开展的企业,建议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3、对此次复核被取消“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可在2年后重新申报,但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4、请综改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复核报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docx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