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用
一、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97号公告)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获得政府的补助或奖励
(1)山西省奖励: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规定:
“对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太原市奖励: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连续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综改示范区奖励:
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太原市范围内其他各区、山西省其他各地市科技局也有相应奖励,奖励金额在0-50万元不等。
五、申请科技项目有利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有助于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等,需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七、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八、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九、新三版挂牌有利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挂牌的有利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国家级的资质,含金量高,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