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3〕1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业基地集群:包括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技术市场:包括技术合同登记单位、技术交易机构和科技管理部门。
(五)科技成果登记:包括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单位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统计调查要求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包括6个报表,分别是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年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相关企业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填报,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填报。要求企业在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在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各市科技局完成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后,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要求在线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完成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该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的“高企发展情况”模块填写后,自动同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年度发展情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快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填报,于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3、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都是国家高新区统计报表,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分别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括6个报表,分别是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区的统计调查为年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区域内调查单位在线填报,填报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组织单位报送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
完成网上填报和审核后,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在线系统打印)。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纸质统计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年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区域内调查单位在线填报,填报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组织单位报送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末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8个报表,分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科技创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报告期分别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中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为季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报告期别为年报和半年报,其余调查内容均为年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行情况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众创空间年报于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1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于2023年1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于2023年3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年报表于2023年3月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半年报。众创空间综合统计半年报,调查时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
3、季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调查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三类。调查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到调查期季度末。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众创空间在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辖区内单位填报,年报类报表需在填报截止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
三、统计调查工作网络平台
(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
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均需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填报和审核(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二)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使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网址:https://tyrz.www.chinatorch.org.cn)。
(三)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科技成果登记使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网址:https://cgdj.tech110.net)或“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脱机版进行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集群类、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区由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处协调完成
综合前沿科技处 司文斌 0351-4033005
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胡艳君 0351-7039505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协调完成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
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刘洋洋 0351-7039509
(三)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山西省生产力促进协会协调完成
生产力促进协会 张座隆 0351-6187798
(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由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协调完成
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苏聪明 0351-4068006
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 张晓亮 13753173368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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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认定及认定后的火炬年报申报、税收优惠享受等咨询;
⑤科技项目申报/验收咨询;
⑥代理业务(代理公司注册、验资、增资、工商年检、工商变更、工商注销等; 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税务注销等)及知识产权、软著、商标代理咨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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