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企发〔2023〕20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创新生态和市场主体倍增政策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双创基地培育市场主体能力,推动双创基地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企发〔2020〕4号)、《关于推进全省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企发〔2021〕5号)精神,结合巡视整改要求,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及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按照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企发〔2020〕4号)、《关于推进全省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企发〔2021〕5号)精神执行。
(二)双创基地内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可计入入驻企业户数。
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
(三)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六)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综改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文件和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文件。
(七)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八)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九)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十一)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财务收支情况、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影印件,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十二)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见附件4)。
(十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十四)《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见附件5)(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十五)《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内容要与申报条件相符,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
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7)。
(二)申报主体(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财务收支情况、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和从业人数等)影印件,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总结等)。
(五)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辅导师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十)《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见附件8)(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十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9)(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内容要与申报条件相符,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
四、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资料(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见附件5))、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后,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愿申报,由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推荐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见附件8);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对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9)。2019年公布的首批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已满3年有效期,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谁推荐、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负责对推荐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对审核和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申报主体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各申报主体申报前务必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双创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mescfw.com/)进行注册,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半年以上方可申报;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0);同时,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不含示范基地)的单位须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在“部门直达”处点选“省小企业局”,选择“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项目,点击“立刻办理”,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上传办理。并将纸质材料(按照本文件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光盘粘到纸质资料最后一页)报送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和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于2023年4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报至邮箱:sjfwtx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服务体系建设处 白泽林
联系电话:0351-5607048
附件:
1.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doc
2.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doc
5.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doc
6.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场考察表.doc
7.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
8.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doc
9.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10.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doc
11.2023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3月8日
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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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类税务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资产损失鉴证、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鉴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备投资的抵免鉴证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认定及认定后的火炬年报申报、税收优惠享受等咨询;
⑤科技项目申报/验收咨询;
⑥代理业务(代理公司注册、验资、增资、工商年检、工商变更、工商注销等; 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税务注销等)及知识产权、软著、商标代理咨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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