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3〕26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我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企发〔2022〕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省局决定组织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实施细则》要求,组织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于5月10前将审核公示后的企业名单报省局,省局统一进行公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申报资料,依据《实施细则》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局。对同时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的申报企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局。省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及认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核
2017—2020年认定并通过2020年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复核,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资料。依据《实施细则》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材料(含复核表、相关佐证等),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正式复核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含佐证材料)、复核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局。对于未参与复核和未通过审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需说明原因。省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本次申报和复核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核,指导相关企业更新数据。
二要统筹兼顾。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组织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要依据《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核,指导好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和材料整理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省局根据各市推荐企业情况进行认定、复核和推荐,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严格标准。申报和复核要严格把关,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核、复核、审核、推荐工作。
四要按时上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上报工作,避免时间延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五、有关说明
(一)省局在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登录系统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填报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不要听信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传言。
(二)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执行。省局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推荐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全力保障审核公正性。同时,将评估专家审核行为,加强专家管理,持续优化专家库。
附件:1.2023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wps
2.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推荐意见表.wps
3.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wps
4.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wps
5.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wp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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