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山西瑞立信财税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瑞立信LOGO 山西太原高新企业认定就找瑞立信
山西高企认定微信
0351-7015909

    资讯中心
    联系太原高企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 > - 文章中心 > - 研发费加计扣除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发布时间:2020-6-30 21:44:58   来源:山西高新认定    浏览次数:209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7年5月2日
    · 研发费加计扣除最近更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
    · 帮您准确理解研发活动特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 【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
    ·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 · 【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 【研发费加计扣除】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 双100%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

    CopyRight © 2023 山西瑞立信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www.sxrlx.com 太原高企认定-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E座2层南区 / 电话: 0351-7015909